公司产品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会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